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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第2學期 財團法人李原至扶助協會 偏鄉學子勵學獎學金

申請資格
1.中華民國國籍,且設籍偏遠地區之國中小學生
2.前一學期出席率90%以上
3.具低收入、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優先(可由居住地區之里長簽發的清寒證明替代)
申請期限
114年3月15日前(郵戳為憑)
應備文件
1.申請表(附件1)
2.在學證明影本(需蓋註冊章)
3.前學期成績單
4.有出息率的證明文件影本
5.具低收入、中低收入戶影本或居住地區之里長簽發的清寒證明正本
6.申請學生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封面影本
7.個資聲明書(附件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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