澎湖縣白沙鄉吉貝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3學年度招生簡章

澎湖縣吉貝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3學年度招生簡章

一、招生依據:中華民國1130304日府教國字第1130012319號函辦理。

二、名額:二十四名(一個班)

112學年度原園升班5位,招收新生19,共24位。

三、資格:滿三足歲兒童(以招收當學年度 九月一日 滿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)

文字方塊: 大班:出生日期107.09.02~108.09.01
  中班:出生日期108.09.02~109.09.01
  小班:出生日期109.09.02~110.09.01

 

 

 

    報名超額時,先招收五足歲幼兒後,倘有缺額再招收四足歲幼兒;四足歲幼兒招生後如仍有缺額,再辦理招生招收三足歲幼兒依資格遞補補足名額,其餘採抽籤方式決定之。

四、報名日期:113428(星期日)上午九時開放 至113430(星期二)下午六時截止線上登記申請入學報名,免試入學。(澎湖線上申辦網站→申辦服務區→求學及進修https://eservice.penghu.gov.tw)

五、抽籤日期:113525(星期六)上午十時起在本校公開抽籤。

六、名冊公佈:113525(星期六)公佈於本校幼兒園並電話通知。

七、線上報到正取生應於1130526(星期日) 上午八時至下午三時至線上辦理網路線上報到(澎湖線上申辦網站→申辦服務區→求學及進修https://eservice.penghu.gov.tw)備取生倘接獲遞補通知,應依各幼兒園通知期限完成報到。

八、到校報到:113527(星期一)攜帶戶口名簿、幼生預防注射卡至幼兒園報到。

九、優先入園對象:

    第一順位:需要協助幼兒依低收入戶子女、中低收入戶子女、身心障礙、原住民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之順序入園。  

    第二順位:出生本縣未設國幼班之離島且其戶籍從未遷出之幼兒。

    第三順位:縣立國民小學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(現職之認定以11381日在職者為準),限就讀父母所任職之校(園)。每園最多保留二名,招生人數十五人以下(含)者保留一名(以三至五足歲幼兒為限)。

    第四順位:第三胎()以上之幼兒。

◎各園登記名額若超過開放登記數,依優先順序錄取,同次序競額時,以抽籤決

  定錄取與備取順序。

◎經參加優先入園登記未錄取之幼兒,憑優先入園登記卡於各階段招生登記時間

  至其他幼兒園登記,各園應優先錄取。

◎優先入園資格及應檢具證件如附表。

◎除優先入園幼童外,其餘一般生,以設籍本縣為優先。

附註:

    本園實施全日制,供應午餐,並配合國小放學時間。

    為秉持公平、公正、公開原則,一律以登記抽籤確定後,公開錄取名單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113    3    27  

園主任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校長:

 

附件

順位

優先資格

戶口名簿正本及下列證件

1

低收入戶子女

縣府社會處核發之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審核通過公文。

中低收入戶子女

縣府社會處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審核通過公文。

身心障礙

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、發展遲緩證明,或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證明文件。

原住民

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註記之戶籍資料。

特殊境遇家庭子女

縣府社會處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。

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

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。

(以上六種身分依順序入園、並無戶籍限制)

2

未設國幼班之離島幼兒

戶口名簿正本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戶籍資料。

3

縣立國民小學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

教職員工在職證明及戶口名簿正本。

4

第三胎()以上之幼兒

戶口名簿正本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戶籍資料。